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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sina新聞

"不動產登記條例"建議增加小區共有物業應確權登記

  為期一個月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今天結束公開征求意見。前日,廣東省華南和諧社區發展中心召開研討會,全省各地業委會代表和專傢學者針對不動產登記條例與業主共有物權登記的問題進行討論。會後,與會代表向國務院法制辦提交建議書,建議在條例中增加"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登記"專章內容,規定小區共有物業應依法登記在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名下。

  面積要過半阻礙業主維權

  "沒有共有物業就談不上業主大會,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是為瞭自我管理共有物業,假如共有物業都沒有登記,也不知道是哪些(屬於共有物業),憑什麼召開業主大會呢?"省政府參事王則楚指出,《物權法》早在2007年實施,但共有物業的物權登記制度一直沒有建立起來。

  根據《物權法》,業主大會做任何投票決策都必須符合"雙過半"(人數過半、面積過半)的標準。小業主人數上占優勢,人數過半往往容易達到,卻經常被卡在面積過半上。

  研討會上,有業主代表提出瞭東逸花園成立業委會6年來一直"難產"的案例,個中爭議正是面積是否過半。小區業主代表認為總面積應為所有專有面積之和,而開發商將車庫、會所等所有共建面積全部算進總面積內,導致瞭贊成票權面積未達到一半。

  廣東省華南和諧社區發展中心主任周活寧表示,正是小區共有物業沒有進行確權登記,產權不清的情況下往往容易導致爭議和糾紛。

  開發商鉆空子躲避物管費

  王則楚指出,目前住宅小區建設中,隻對開發商出售前的物業進行大確權。房產出售後,僅對業主的專有面積進行產權的轉移登記,而沒有共有物權的確權登記,也沒有開發商專有面積的登記。開發商的專有面積往往混在共有面積或者分攤面積中,規避專有面積應該繳納的物管費。

  "隻要小區賣出第一個專有部分開始,開發商實際上也隻是普通業主。不動產登記條例就是要體現這樣一個物權變動,這體現瞭物權法的精神。"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玉忠指出,開發商持有的小區土地使用證沒有核銷一說,部分開發商會通過各種途徑進行二次確權,將車庫、遊泳池等小區公建配套變成私產,業主利益因此受到損害。海珠區金沙花園的業主也現場爆料,說他們小區的健身房就從公建配套變成瞭開發商的私產,現在還轉手賣給瞭小區一名業主。

  經過討論,與會代表一致認為眾多共有物權的糾紛根源,就在於沒有建立共有物業的登記制度。隻有將共有物業登記在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名下,才能有效保護業主的共有物權。與會代表還提出建築區劃、土地使用權、面積投票權、配套設施用途也應該列入登記范疇之列。

新聞來源http://qd.house.sina.com.cn/news/2014-09-15/073429073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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